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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年起菏泽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保川
    2016-12-09 19:08:14   转载

     鲁网菏泽12月8日讯(记者 李朋)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、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菏泽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。

     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菏泽市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。其中,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,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;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600元,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80元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,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;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。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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